四、思想政治工作要贯彻分级负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机关党委指导所属党组织做好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组织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条 党内监督制度
一、依据《党章》、胡锦涛总书记“六个坚持” 和机关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强化对党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约束。主要监督: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严格地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职权,勤政廉洁。
二、坚持和健全组织生活制度,抓好“三会一课”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党课教育,每年召开一次党员专题生活会,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广泛开展谈心活动,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努力营造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良好机关氛围。
三、按照委党委的安排和要求,参与机关干部考核、考察和民主评议工作,根据掌握的情况,对干部的任免、调整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按照《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机关工作人员廉洁勤政若干准则》和“五不许”规定,加强党风党纪教育,配合纪检部门抓好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第四条 请示报告制度
一、机关党委定期或不定期向市直机关工委和委党委报告工作。
二、机关党委换届选举、主要负责人和办事机构变动,党员中发生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以及其他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市直机关工委和委党委请示报告。
三、市直机关工委及委党委布置的专项工作,应按要求完成并及时作出报告。
四、每年第一季度的党委会议上,机关党委向各位委员报告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济南市国资委机关党委工作职责
一、在委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委机关、直属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及委党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决议、决定和指示;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负责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党纪政纪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