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国资委机关党委主要工作制度》等规定的通知
委机关各党支部:
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规范机关党的工作,经机关党委研究制定了《济南市国资委机关党委主要工作制度》、《济南市国资委机关党委工作职责》。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济南市国资委机关党委主要工作制度
第一条 会议制度
一、建立党员大会制度,根据情况确定召开时间。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文件和指示精神,总结和部署工作;听取和审查机关党委的工作报告;选举机关党的委员会。
二、机关党委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如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主要议题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讨论工作总结,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研究所属支部的成立、撤销及书记、副书记任免的意见;审批所属支部换届选举;新党员审批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讨论决定其他重要问题。
三、机关党委会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问题,经过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由集体作出决定。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
第二条 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一、紧密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机关行政业务工作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对党员和群众进行政治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形势任务、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宣传先进典型,引导党员、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调动广大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党员干部队伍。
二、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教育疏导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坚持思想教育与严格管理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关心人、理解人、尊重人,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鲜明性和实效性。
三、坚持机关党员学习日制度。党员的学习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每两周进行一次。机关党委委员集中学习每季度进行一次,一般与党委会议同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