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国资委关于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各市管企业:
根据省国资委鲁国资法规函[2007]6号通知,2007年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将于10月20日、21日进行。现就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局考试中心报名,截止时间为4月30日。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等有关事宜可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详见《关于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07]25号)。
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各市管企业要积极宣传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意义,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考试,并为报考人员提供方便,保证必要的学习、考试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