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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国资委关于开展迎全运百日安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3、要通过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迎全运百日安全专项行动舆论宣传和动员,强化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调动全员参与专项行动的积极性,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
  (二)隐患排查整治阶段(2009年6月15日 - 7月31日)
  本阶段工作目标:强化监管,开展专项安全检查,重点解决高危企业、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1、开展全运场所周边安全生产专项排查。 “全运场所”包括全运比赛场馆、训练场馆、全运村及指定接待宾馆,及其周边500米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要进行全面排查,安全检查的覆盖率要达到100%,要细化执法检查方案,坚持定期督导整改,确保不发生带有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

  2、开展城市供水管网的专项检查。供水企业重点检查供水管网、阀门、水池等重点部位,随时进行水质检测,增强巡查力度,强化机防、人防措施,确保全市及全运会的供水安全。

  3、开展人员密集场所联合检查活动。除相关企业进行自查外,委将与市安全监察支队组织开展对商业零售、宾馆饭店等场所的联合检查。重点检查消防设施、电梯、疏散通道、安全标志、安全出口、中控室、配电室等关键环节。
  4、开展建筑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对其建筑施工项目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委也将重点对全运场所周边、人员密集场所周边的建筑施工项目进行执法检查,确保机械设备、临时用电、安全防护等硬件设施的安全运行,确保建筑企业和施工项目的整体安全。

  5、开展高毒物品作业场所专项检查活动。各企业如有高毒物品的存储和使用者,要对其作业场所开展现场核查,准确掌握高毒物品的存储和使用数量,建立详细台帐,进行严密监控,有效控制各类急慢性中毒事故的发生。

  6、机械、造纸、纺织、轻工等各个企业,都要结合各自的特点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全面排查隐患,明确治理内容,落实治理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7、开展应急预案的专项检查活动。各企业开展对其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应急预案编制情况,应急演练情况,并实施检验性演练,进一步完善预案,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操作性。

  (三)强化整治阶段(2009年8月1日-9月30日)
  本阶段工作目标是落实各项监管措施,重点加强高危行业和全运场所周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防止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出现反弹,努力压减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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