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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上海市市属本科高校校外实习基地重点建设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三、建设内容

  (一)组织机制

  各高校应建立由校企双方组成的校外实习基地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共同协商推进实习基地建设各项任务顺利开展。校企双方应落实相应的管理和组织机构,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和分工。

  (二)基地教学条件建设

  各校外实习基地应建设一批能满足完成实习教学任务所需的设备、场地、设施,并安排专人负责日常开放与维护,保证实习项目按质按量完成。

  (三)指导教师队伍建设

  各校外实习基地应建设一支由校企双方共同组成的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并共同加强对实习指导教师的业务培养和思想政治教育,确保指导教师全身心投入到实习带教中。

  (四)实习项目设计、开发与建设

  各校外实习基地应开发、建设一批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有助于巩固学生专业知识和培养学生创新精神的校外实习项目。实习项目的开发与设计应体现科学性、行业性、独创性和可操作性等特点。

  (五)实习质量的监控体系

  校企双方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校外实习质量监控体系,共同组织参与对学生校外实习的考核、管理与监督。

  四、经费使用

  (一)校外实习基地重点建设项目的经费管理纳入市教委专项经费管理范畴,并强化项目经费的预算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应按核定的资助额度编制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和具体经费预算,经市教委批准后,由市教委按专项经费拨款程序一次性下达到学校。

  (二)专项资金支出的范围包括:校外实习基地教学硬件、设备的购置,学生外出实习交通补贴,实习带教教师的补贴,以及开展优秀实习指导教师评选与表彰等。各校要规范学生外出实习交通补贴、实习带教教师的补贴发放比例,控制优秀实习指导教师评选与表彰等方面的经费。

  (三)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提取管理费,不得用于本单位运行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各种捐款、赞助、投资以及各种福利性支出。

  (四)给予财政生均补贴额度的学校,补贴经费必须用作本科生教学实习支出经费,要优先用于校外实习基地建设。

  五、校外实习基地项目的建设周期为一年半,经批准立项的各建设项目应在2012年10月底前完成校级验收。我委将在学校验收的基础上,对各建设项目开展专项检查和经费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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