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09-2010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工作的深入开展,调动和发挥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快速发展,依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成果奖励暂行办法》(辽人社﹝2010﹞331号),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09-2010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成果评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工作人员完成的科研报告、论文、专著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委托完成的研究课题及申报立项研究的课题成果。
二、 申报条件
参加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的成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创新与发展,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主题突出、观点鲜明,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受到省委、省政府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领导重视和肯定并在决策中予以采纳,产生较大社会效益的。
(二)由省级以上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产生较好社会影响的。
(三)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报刊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调研内刊或指定其它刊物上发表,受到好评的。
(四)在省级以上单位(含省级)组织的理论研讨会上交流并产生积极影响的。
(五)在所在市有较大实践意义并获得市领导好评,被当地党委、政府在决策中采纳的。
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参加本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成果评奖。
三、申报程序
各市和厅属各单位对拟申报的科研成果先行初选,对符合条件的科研成果填写《2009-2010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成果推荐表》,报省厅政策研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