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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药品经营企业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实施方案的通知


  以上材料须用A4纸,一式二份,并加盖企业原印公章。

  五、组织实施

  (一)市局市场监督处具体负责监督实施全市换证工作。负责受理全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崂山区等四区的药品零售企业的换证申请材料,负责将药品批发企业换证申请材料转报省局。

  (二)各市(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负责受理辖区内的药品零售企业换证申请材料,并负责将换证申请材料转报市局。

  (三)负责转报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将企业提交的换证申请材料(包括电子版)一并报送。

  六、工作要求

  (一)各市(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要加强对辖区的药品经营企业换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动员,按
  时保质开展好本辖区药品零售企业换证工作。

  (二)本次换证工作要严格按照换证要求,开展换证工作,对达不到换证条件的,坚决不予换证。

  (三)换证工作结束后,各市(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要对换证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形成的书面材料以及换发辖区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汇总表(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见附件),于2005年1月底前报市局市场监督处。

  (四)市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区、市局的换证工作进行监督抽查,并将抽查情况纳入平时考核工作,以进一步确保换证工作质量。

  七、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经审查符合换证标准要求的,收回原证,换发新证,并在青岛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告;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取消换证资格,收回原《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同时在青岛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予以公告。

  附件:
  换发辖区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汇总表

序号

企 业 名 称

注册地址

仓库地址

法人或

负责人

原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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