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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药品经营企业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药品经营企业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

  为了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根据《山东省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关于开展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工作的通知》(见省局网站)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青岛市药品经营企业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实施方案》。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青岛市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工作实施方案

  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换证)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年4月1日新出台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一项长期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于本次换证工作是新的《药品管理法》颁布以及药品流通企业GSP认证以来的首次法定换证,工作量大面广,时间紧,为使全市换证工作有序开展,保证换证工作质量,如期完成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山东省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鲁食药监市发〔2004〕8号)的规定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制订我市换证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通过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工作,增强药品经营企业的法制意识和质量意识,规范其经营行为,进一步提高 我市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水平,确保人民用药安全,促进我市医药经济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明确职责及工作任务,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我市经营企业换证工作。

  三、换证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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