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5年实施GSP认证工作意见》的通知
(青食药监〔2005〕10号)
各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各有关药品经营企业:
现将《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5年实施GSP认证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和准备工作,确保认证工作顺利进行。
二○○五年四月五日
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5年GSP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药品经营质量,整体推进我市GSP认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县以下药品零售企业开展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4〕508号)、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县以下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的通知》(鲁食药监市〔2004〕20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全市2005年GSP认证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05年,全市实施GSP认证工作目标是:到2005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2004年年底以前持证的县以下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GSP认证工作,按照规定在新开办的药品经营企业中推行药品GSP认证工作,根据上级局的工作要求完成药品GSP认证企业的跟踪检查工作。
二、工作原则
今年的认证工作,将坚持“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本着“统筹兼顾、分步实施、严格要求、重在提高、全面推进”的原则,稳步、扎实、保质、高效进行药品GSP认证,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认证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2004年年底以前持证的县以下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GSP认证工作:
1、动员阶段:2005年4月15日前完成。
2、督导帮促阶段:2005年4月16日至6月15日。
3、初审阶段:2005年6月16日至6月30日。
4、形式审查、受理阶段:2005年7月1日至7月31日。
5、技术审查和现场检查阶段:2005年8月1日至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