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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5年实施GSP认证工作意见》的通知

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5年实施GSP认证工作意见》的通知
(青食药监〔2005〕10号)


各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各有关药品经营企业:

  现将《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5年实施GSP认证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和准备工作,确保认证工作顺利进行。

二○○五年四月五日

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5年GSP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药品经营质量,整体推进我市GSP认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县以下药品零售企业开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4〕508号)、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县以下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的通知》(鲁食药监市〔2004〕20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全市2005年GSP认证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05年,全市实施GSP认证工作目标是:到2005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2004年年底以前持证的县以下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GSP认证工作,按照规定在新开办的药品经营企业中推行药品GSP认证工作,根据上级局的工作要求完成药品GSP认证企业的跟踪检查工作。

  二、工作原则

  今年的认证工作,将坚持“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本着“统筹兼顾、分步实施、严格要求、重在提高、全面推进”的原则,稳步、扎实、保质、高效进行药品GSP认证,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认证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2004年年底以前持证的县以下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GSP认证工作:

  1、动员阶段:2005年4月15日前完成。

  2、督导帮促阶段:2005年4月16日至6月15日。

  3、初审阶段:2005年6月16日至6月30日。

  4、形式审查、受理阶段:2005年7月1日至7月31日。

  5、技术审查和现场检查阶段:2005年8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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