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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街(店)活动的通知

  (四)加强食品零售市场管理,培育“绿色零售市场”。培育10家食品安全示范超市。实行食品安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封存销毁和责任追溯等一系列制度,建立稳定安全的进货渠道。食品安全监督责任部门要加强对市场产品在超市环节的检测检疫,全面实现产品凭证凭票入市。对检验检疫和抽查不合格的产品要立即停止销售,作下架退市处理;要加强标准准入管理,对国家、地方和行业已经制定强制标准的食品,凭产品质量证明入市经营;对获得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绿色食品等称号的食品,可凭相应标志入市。

  培育10处示范农贸市场,对蔬菜、肉类、粮油、水产品等生活必需品实施重点监控,严格落实现场抽检、协议销毁制度,集中清理不规范、不卫生的食品现场生产、加工行为。同时,要加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积极推进“农改超”,不断提升农副产品流通市场的经营档次、管理技术和设施服务水平。

  (五)加强宾馆饭店管理,严把消费最后关口。严格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在确保全市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的同时,重点培育10处食品安全示范宾馆饭店,大力开展“集团消费‘阳光食品工程’进餐饮”活动,进一步规范食品原料采购渠道,严格索证备案和质量检测把关,健全食品卫生质量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市民及中外宾客的餐饮消费安全。

  (六)加强药品零售市场规范化建设,完善药品监管体制。培育50个示范零售药店,依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大力推行GSP认证,全面推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按照GSP要求实现规范化经营。严厉打击销售伪劣药品行为,对国家统一发布的有质量问题的药品,要立即召回或下架退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食品药品安全示范街(店)建设是一项民心工程,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按照市政府统一领导,区市属地化管理,部门联动,分工负责的工作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

  (二)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效率,不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各级、各部门要落实“首问负责制”,公布监督电话,对媒体曝光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要立即受理、及时查处,迅速反馈。要进一步整合各部门的管理资源、检测资源和信息资源,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切实解决基层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对大案、要案要做到早发现、早控制,追根溯源,严肃查处,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防止以罚代刑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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