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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街(店)活动的通知

  在首批创建的基础上,以点带面,分步推进,将示范街(店)创建活动列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下一年度向全市推广的食品安全工作重点项目。争取在2006-2007年度,基本建立我市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全市各区市主要商业街、重点旅游区域均达到示范街标准,城乡主要批零市场、超市、药店、宾馆饭店全部达到示范店标准。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社会和舆论监督。通过各类新闻媒体,以多种形式加大示范街(店)建设工作宣传力度,普及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和质量安全知识,形成企业、市民广泛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

  (二)加强重点街区建设,完善区域化监管。以香港中路和台东三路两大商业街为重点,培育、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示范街。建立巡查制度,对沿街所有食品、药品经营网点实施区域化严查重管。对两大商业街中经营食品的商店、餐馆和超市等经营性场所,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将单纯的监管转向监管和技术指导、服务并重的模式,改进监督检查的方法,健全和完善食品卫生监管的长效机制。对两大商业街的药店,实行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机制。对不达标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将不法生产经营者、伪劣产品坚决清理出市场。引导生产经营者自觉守法、诚信经营,树立企业是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创造人民群众放心消费的环境。

  (三)加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把好“批发关”。培育3处示范批发市场,以现有执法部门为依托,发挥综合监督优势,调动各部门监管力量依法强化管理,重点进行打假治劣,进一步规范经营秩序。对3处批发市场的货源进行购销一体化管理,督促市场内经营户按市场化经营方式签订协议,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厂家建立购销挂钩关系;监管部门对市场内经营业户进行严格的购销登记制度和检查制度,给每一位食品经营者建立“经济户口”和“诚信档案”,推行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对有不良记录者实行退市处理。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设施建设,完善检测手段,严格检测制度,对重点产区、重点品种实施全批次质量抽检,进入市场的产品凭检验检疫证明入市;对经检验检疫和市场抽查不合格的食品要立即停止销售,一次性销毁退市;对存在问题或有安全隐患的食品,要根据购销凭证限期召回;对有毒有害食品要立即封存,并交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坚决杜绝不合格农副产品流入市场。做好重大活动、重点宾馆饭店和集团消费单位食品原料直供配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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