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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街(店)活动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街(店)活动的通知
(青政办发〔2005〕3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不断提高我市食品药品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采取有力措施,整合监管力量,通过示范街(店)的创建,以点带面,促进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水平的不断提高。以此为契机,在全市营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食品药品市场环境。确保在2008年奥帆赛前,建立起制度完善、机制健全、功能全面、运转高效的城市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以提高我市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保证人民群众安全消费。

  二、活动时间、内容及工作步骤

  此次创建活动从2005年1月开始,至2005年11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 准备部署阶段(2005年1月至2月)。承担创建任务的各区和各部门成立专门组织协调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本地区、本部门重点创建单位和区域,分解目标责任,组织发动有关企业积极参与创建活动。

  (二) 组织实施阶段(2005年3月至10月)。承担创建任务的各区和各部门,组织有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创建标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另行制订)进行自查整改。各部门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抓好工作落实。首批确定2条街、3处批发市场、10家超市、10家宾馆、10处农贸市场和50个零售药店为示范街(店)重点创建区域和单位。率先在上述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全面推行准入制度、进货查验登记和索证索票制度、信息定期报告和公布制度、不良行为记录制度、不合格食品召回和退市制度、食品安全巡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等。

  (三) 总结验收阶段(2005年11月)。各创建责任单位进行总结,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联合工作组进行检查验收。验收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抽查、民意调查和专家评估等方式进行。验收结束后,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无异议者提交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审定并命名、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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