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发改、经贸、海洋渔业、畜牧、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行业管理和进出口食品的卫生监管、日常检验检疫工作。食品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也要进一步发挥行业自律和中介职能在食品安全中的作用。
(三)加强制度建设,规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制定青岛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处理、重点食品监测、食品安全预警公告、信息监测和通报等制度,提升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应急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测评估机制,制定出台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规范食品安全信息的发布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农业部门负责发布有关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经贸、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负责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整理、及时传递,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
(四)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提高食品行业信誉
作为全省首批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城市,我市将全面启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首先抓好肉制品、乳制品、蔬菜、干海产品及餐饮业等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完善措施,逐步向其他食品行业全面推行,争取用5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不断增强食品企业的责任意识和质量诚信意识,鼓励诚信企业,培育守信企业,惩戒失信企业,宣传信用良好企业,全面提升我市食品行业的质量信誉,树立“诚信青岛”的良好形象。
(五)大力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依法彻查大案要案
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是全面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措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尽快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办法》,抓好食品安全重点工作、重点环节、重点品种和主要目标的落实。要及时查处涉及食品安全的大案要案,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团伙和首恶分子。对发案率高、重大案件久拖不决的地区和单位,上级政府和有关行政执法、司法部门要组织力量直接查办,对重大典型案件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联合财政部门制定出对举报者奖励的具体措施。
(六)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检验监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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