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加工业的整顿由市政府统一领导。通过整顿,扶持名优企业,关闭不具备生产加工条件的食品企业,严厉惩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
(三)抓好对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进一步提高食品经营的管理水平
严把市场经营主体的准入关,在大中型商场、超市和农产品市场,推行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全面建立和实施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制度、食品市场巡查制度、不合格食品销毁制度、不合格食品召回和退市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以及食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积极推进经销企业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度;对于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以及重点整治和清查的食品,实行特殊商品进货报告制度;倡导现代流通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大力开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全面深化以“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建设,深入开展“农副产品绿色市场”创建活动,加快“农改超”、“农+超”步伐,积极开设名、特、优食品销售专柜、专区和专卖店,大力发展物流配送和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组织方式,加强“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经贸、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大力畅通食品安全的“绿色通道”;按照“分类监管,防打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食品安全区域目标责任管理机制;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监管,规范肉品流通秩序,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继续深入开展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街(店)活动,到2007年底,全市各主要商业街、重点商店、重点旅游区域等均达到示范街(店)标准。
(四)加强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把好食品“入口”关
进一步加大对餐饮业、集体食堂、配送餐企业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大力推进《
食品安全行动计划》的实施,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严格卫生许可标准,严把准入关;积极推进集团消费“阳光食品工程”,进一步规范食品原料采购渠道,严格索证备案和质量检测把关,逐步建立绿色消费食品卫生安全保障体系;积极探索集体食堂和学校及托幼机构周边“小饭桌”的准入标准和监管模式;建立危害食品追溯制度,加强生物污染、食源性疾病和转基因食品的监测,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提高我市预警和应急控制能力;继续在全市重点学校、企业、机关、部队等伙食单位和餐饮业拓展实施集团消费“阳光食品工程”,大力推广以招标采购、资质准入、严格自检、广泛监督为主体的食品“阳光采购”监管模式,保障集团消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