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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二、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一)加强农产品基础性建设,从源头上控制农产品污染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禽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的不法行为;加快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推广使用低残留高效农药、无公害农药、兽药、无污染添加剂、优质肥料等农业投入品,推进农产品生产的区域化、专业化和标准化,推广“龙头企业(配送中心)+基地+农户”、“市场(企业)+专业协会+农户”等产业化经营模式,规范种植、养殖行为;逐步建立起与国际接轨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安全状况和农业投入品例行检测;大力发展品牌农产品、名牌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实施优质优价,用价格杠杆调动种植养殖者的积极性;在监督检测体系建设上,进一步加强以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为龙头,以市区监督检测站为骨干、以快速检测点为基础的无公害农产品监督检测网络体系建设;禁止使用国家禁用的渔药、添加剂等渔用投入品,大力推广使用绿色渔药、生态制剂,重点加强渔业标准化技术的推广,贯彻落实生产环节各项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提高标准生产水平;提高对病害、药残超标的畜产品、农产品、水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能力,降低环境病原微生物和有害物质污染,减少危害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二)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切实提高食品工业水平按照食品专项整治确定的重点食品,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从原材料、生产设备、工艺流程、生产人员、产品标准、检验能力、环境条件、储存、运输、包装标识等十个方面都必须符合基本必备条件;严格产品出厂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销售。对暂时没有能力自行进行出厂检验的企业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法定检验机构进行出厂检验;2005年6月底前完成肉制品、乳制品、罐头、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等十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并从2005年7月1日开始进行市场检查,坚决取缔无证产品。启动其余13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在各大中型食品企业逐步推行良好生产规范(GMP)和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技术,健全食品卫生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实行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强化企业法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的安全性评价,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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