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青政发〔2005〕23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4〕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4〕117号)精神,切实加大食品安全工作力度,大力推进“繁荣青岛、平安青岛、文明青岛”建设,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全面履行人民政府职责;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区市政府负责、部门组织实施、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形成监管合力;紧紧围绕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和社会监督,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导企业诚信守法,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在深入推进“食品放心工程”的基础上,完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立食品安全生产体系、信息网络体系和应急处置体系;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查处重大事故的工作力度,建立企业自律、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食品安全保障机制;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及有机食品的发展;推进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的管理升级、产品换代、质量提高;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预警机制,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继续优化我市食品安全环境,不断促进食品产业发展;通过一段时间努力,使食品企业的安全责任意识明显增强,食品产业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流通秩序更加规范有序,食品安全信息更加通畅,产品合格率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饮食更加安全放心,努力实现我市食品安全工作位居全国前列的总体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