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1.加强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基地的监管。开展农资打假活动,强化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专项整治;整治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行为,加强饲料和兽药市场准入管理,逐步建立生产和经营的可追溯制度,阻止违禁药品从人用药品领域流向养殖业;整治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行为,开展水产养殖用药的监管和指导;加快农业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出口产品示范基地的建设,加大产地环境污染监控力度。

  2.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面粉、肉类、儿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添加剂的行为,添加剂超标的坚决不准上市。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在食品中掺假使杂行为。

  3.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严禁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

  4.整顿和规范肉类流通市场。完善生猪屠宰备案和畜禽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

  四、工作步骤

  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根据《山东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市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准备阶段(2005年4月)

  1.组织建设。市和各区市以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领导机构,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为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各相关部门要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组织、协调和指导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2.制定方案。各区市及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在4月底前制定出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方案,报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

  3.召开全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动员大会。

  4.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宣传发动工作。各新闻媒体要搞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跟踪报道。各级各部门要在繁华地段开展组织以“三绿工程”、“集团消费阳光食品工程”和“倡导诚信经营”等为内容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活动。

  5.抓好教育和培训工作。围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内容、指标体系、制度规范、管理服务办法等基本知识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要求,做好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