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严格执行国家畜禽定点屠宰标准,保证出厂肉品质量合格率达到100%。严禁注水肉、病死畜禽及产品上市销售,确保畜禽产品安全;
11.加强进出口食品监管,继续推行食品出口企业分级管理制度,严把出入境食品质量关;
12. 及时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有较大的提高。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信用制度体系
1.制定食品安全信用征集制度。包括如实反映各行业和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的各类信息、内容、标准和要求等。
2.制定食品安全信用披露制度。主要是确定食品安全信用的披露机构、披露原则、披露方式以及披露要求等,形成让加工者、经营者、管理者知晓的信息披露机制。
3.制定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制度。主要包括各部门各行业食品安全信用的评价机构、评价指标、评价原则、评价等级、评价方法及评价效力等。
4.建立食品安全信用奖惩制度。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对长期守法诚信企业给予宣传、表彰、支持和扶持,并建立长效保护和激励机制。对严重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假售假等严重失信的企业,采取信用提示、警示、公示,取消市场准入,限期召回商品及其他行政和经济处罚方式进行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初步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管理服务系统
1.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管理系统,明确食品安全信息征集、评价和披露三个环节中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工作程序。分环节建立食品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资源共享。
2.探索和培育食品安全信用服务系统,发布企业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明确社会中介机构的服务内容和服务程序等。
3.建立基地监管系统。从品种、栽培、土壤、施肥、田间管理、采收、加工、运输、储存、上市销售到餐桌的全过程对农产品进行监管,逐步形成长效的监管机制。
4.建立市场准入系统。对上市食品的原料实施检测,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凡不符合检测要求、票证不全的原料不准入厂,产品不准出厂。加大对外埠进入我市各类食品及食品原料的检查、检测力度,不合格的食品不准进入市场。
5.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约束系统。通过消费者评选、同行业评比、监管部门评定等综合记分的办法,在各环节继续开展创建信用超市、信用市场、信用品牌、信用饭店、信用企业活动,定期发布信息,鼓励诚实守信,惩戒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