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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5年青岛市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4.充分发挥药品技术监督的重要作用,加大对药品市场的抽查力度。各级药检机构要加大对发生过质量问题和有不良行为记录单位的抽验力度,充分发挥快检设备作用,及时遏制假劣药品的流通。

  5.加强重大节日的集中检查。要继续抓好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的药品市场质量监督检查,有效整合监管资源,注重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的检查,进一步推动药品市场整顿和规范秩序的发展。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研究部署阶段(2005年6月20日至6月30日)。

  各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上半年度市场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找准当地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监管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统筹安排好全年的工作。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工作方案,于6月底以前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其汇总后报市政府。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0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紧紧围绕拟定的工作计划中所确定的重点和目标,加大工作力度,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 不走过场”,保证质量和效果,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在12月上旬对全年的工作进行总结,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并形成书面材料,于12月中旬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其汇总后报市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食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 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青岛”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各级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管相关部门要从实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本着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全面担负起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实施责任。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坚持“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地方各级政府要对本地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保障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经费。农业、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协调机制,整合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机制。宣传、公安、邮政、整规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要充分发挥社会团体、中介组织和新闻媒体在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引导企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强化社会各方面的责任,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食品药品安全的工作格局。特别是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的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大力宣传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情况和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所取得的成绩;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行为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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