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06年1月1日至春节前)。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照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并将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在2006年1月15日前,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其汇总后报市政府。
二、药品专项整治工作
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按照“疏堵结合、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原则,严格市场准入,强化依法监管,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全力打造“把关民生”服务品牌,充分发挥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合力,全面提高药品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一)以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为重点,加大整治工作力度
1.抓好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监督检查。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购销渠道是否合法,包装、标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标明产地,是否存在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问题。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中药饮片和经营假劣中药材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中药饮片生产和临床用中药饮片的质量。
2.继续开展打击制造、邮售假药,打击非法回收药品和非法添加药品的专项整治工作。继续严厉打击制造、邮售假药的违法犯罪活动,密切关注辖区内的新动向,加强巡查,严密监控,对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开展查处非法回收药品和非法添加药品的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积极支持与配合,发动群众,提供线索,抓住重点,集中打击。突出查处城市回收药品到农村销售;非法在壮阳药中添加枸橼酸西地那非,在治疗糖尿病的中成药中添加化学降糖药,在治疗哮喘、关节炎等病症的中成药中添加激素类药物的不法行为,以及擅自更换药品包装,特别是在包装上擅自印制商品名、增加适应症范围的不法行为,使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
3.抓好医疗机构制剂、用药质量和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制剂,检查的重点范围: 各类专科医院、门诊,特别是肾脏病、哮喘病、皮肤病、肝病、脉管炎、糖尿病等医疗机构。检查内容:有无未经批准擅自配制、院外调剂使用或上市销售等违法行为;配制所用原料药购进渠道、质量状况、配制记录、成品入库记录和处方用药记录是否符合要求;有无违法添加激素等其他化学药品的行为。对医疗机构用药、医疗器械使用检查的重点是:药品进货渠道是否规范、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是否执行到位、购进记录是否完整、仓储条件是否符合要求,过期失效药品是否及时处理。对医疗器械,重点检查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是否规范 ,主要是橡胶避孕套、血糖仪、软性角膜接触镜、助听器、导尿管、中低频治疗仪等产品,以及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是否存在重复使用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