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开展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及周边地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集市,坚决取缔无证经营行为;在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全面推行企业自律制度,认真落实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制度、食品市场巡查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以及食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
(4)健全食品流通服务体系,加强企业自检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信用征集、跟踪记录和汇总发布制度,完善信用承诺、合同约定、责任追溯和失信惩戒制度,推行信用分类、分级管理。在各大蔬菜批发市场积极推行蔬菜、水果、水发产品快速检测,引导和支持批发经营业户开展蔬菜农药残留田头自检;探索建立以法规、规划、标准、认证、合同、行业许可为主要模式的市场经营主体资质准入和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逐步健全“菜篮子”市场准入管理体系。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经贸委。
协办单位:市农委、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畜牧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粮食局。
4.抓好食品消费环节的安全管理
(1)以创建“平安餐桌”为主要内容,实施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要求,对餐饮业和学校食堂进行卫生许可审查和监督,进一步扩大、巩固餐饮业和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实施,并适时向社会公示进展情况。加强与教育部门、建设部门合作,以控制四季豆、亚硝酸盐和细菌性食物中毒等为重点,开展联合监督检查,降低学校、建筑工地食物中毒风险,建立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
(2)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专项治理工作。对所有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情况登记造册(重点对许可有效期限截止到2005年10月20日的卫生许可证进行审查),重点对粮、水产品、豆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剂、乳制品、熟肉制品、调味品、酒、饮料等10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情况进行专项整治,严格食品卫生准入标准,对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许可要求的单位一律不发放《卫生许可证》,对不符合卫生许可要求的单位依法予以查处。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协办单位:市教育局、市建委。
5.加强对进出口食品的监管
加强对入境动植物及食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管工作,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严厉查缉走私食品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青岛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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