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渔用投入品监管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对重点产品、重点产区、重点单位加强管理,对确定的胶州湾、岙山湾、田横湾、灵山湾、古镇口湾、琅琊湾等主产区,以及一些重点养殖和加工企业进行长期的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畜牧局、市林业局。
协办单位: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
2.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
(1)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建立食品生产加工源头监管的长效机制。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部署,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审查企业生产条件,监督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产品出厂检验,确保发证质量。
(2)完善监管制度,强化证后监管。对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全面实行巡查制度、回访制度、年审制度、产品定期检验和监督抽查制度,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和企业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督促企业持续稳定地生产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食品。
(3)加大对生产企业的检查力度。突出重点产品、地区和对象,继续把粮、肉、乳制品、白酒、葡萄酒、矿泉水、干海产品、儿童食品作为整治重点,加大对农村乡镇、城乡结合部以及长期存在“一地一品”、“一地多品”制假活动的区域以及生产规模小、不具备必备生产条件、产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企业的整治力度。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协办单位:市经贸委、市农委、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畜牧局、市粮食局。
3.加大对市场流通环节的整治
(1)开展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饮料、酒、乳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豆制品、烟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10种品种;以“六查六看”为主要监管内容,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影响恶劣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案件;加大对包装食品的质量检测力度,完善包装食品经营企业的经济户口档案。
(2)开展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粮、肉、蔬菜、水果、水产品、干制菌品等6大类品种。大力开展“农副产品绿色市场”创建活动,加快“农改超”、“农+超”步伐,积极开设名、特、优“菜篮子”商品销售专柜、专区和专卖店,支持骨干市场开展国家级“农副产品绿色市场”认证。大力发展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组织方式,加强 “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畅通“菜篮子工程绿色通道”;禁止使用国家禁用的渔药、添加剂等渔用投入品,大力推广使用绿色渔药、生态制剂。加强屠宰行业监管,规范肉及肉制品流通秩序,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销售注水肉、病害猪肉等违法行为,确保备案生猪定点屠宰厂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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