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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门协调机制意见》的通知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配合。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如下:

  (一)依法处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部门、工商部门移送涉嫌犯罪的假劣药品、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案件和虚假广告案件,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市公安局负责)。

  (二)结合药品使用环节专项整治工作,整顿和规范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行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用药指导与管理,规范处方行为,促进合理用药(市卫生局负责)。

  (三)结合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强化对新闻媒体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行为。严厉查处以医生、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违法广告。逐步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依法处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移送的违法广告(市工商局负责)。

  对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加强监测,对发现的违法广告移送工商部门查处,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广告建议省局依法撤销广告批准文号,对严重误导、欺骗消费者的违法广告药品提议省局采取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四)全面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做好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五)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督促企业自觉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完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建设(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六)严格药品经营准入,强化药品经营行为监管,全面检查和清理2006年以来新开办的药品批发企业,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问题,依法查处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等违法违规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七)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资料核查,强化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和质量监督抽验,重点抽查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议。主要任务是:协调指导药品专项整治具体工作开展;通报专项整治和重大案件情况,沟通有关信息;研究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措施,提出解决问题的政策建议;协调处理跨部门的药品违法案件。积极探索部门协调机制的运作方式,为部门之间加强药品安全监管提供法律、政策和技术支持。协调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工作牵头部门的领导召集,各部门有关处室的负责同志或联络员参加。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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