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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进一步控制新建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

  市房产管理局负责牵头落实全市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相关工作,并直接负责中心城区(除濠江区外)的新建住房价格控制工作,制定发布实施细则,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非中心城区及濠江区的新建住房价格控制工作由各区县人民政府按市控制目标要求开展有关工作。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对非中心城区及濠江区开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根据2010年市统计局发布的房价情况及今年控制目标,2011年新建住房均价控制目标为:
  中心城区作为一个整体,均价控制在6120元/平方米以下;
  澄海区控制在4450元/平方米以下,潮阳区控制在2713元/平方米以下,潮南区控制在3177元/平方米以下。
  另外,根据省有关规定,南澳县单列进行新建住房价格控制。南澳县应参照市的有关做法,切实做好有关工作。
  四、确立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通盘协调、分工负责的指导思想
  中心城区和非中心城区共同承担着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目标任务,整体平衡协调是我市完成有关工作任务的重要前提。必须确立全市通盘协调、分工负责的指导思想。
  市房产管理局已在中心城区建立商品房项目发售计划集中申报、统筹安排的工作模式,并建立了一系列的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预警预报机制。非中心城区及濠江区可参照上述做法,通过批准商品房预售许可这个环节,控制商品房上市节奏,按计划平衡批准入市,实现控制不同价位、不同类型商品房上市节奏的作用。
  澄海、潮阳、潮南、濠江区要按照中心城区已有做法,摸查商品房存量情况,要求开发企业申报项目发售年度计划及预计价格水平,汇总集中报市房产管理局备案,由市房产管理局进行年度统筹计划平衡,再由各区管理部门按市房产管理局下发计划实施预销售许可(备案)。
  五、加强监测分析,及时采取有力措施
  市房产管理局要根据市政府已批准的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认真监控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走势,形成工作制度,做好预警工作,研究有关政策储备,及时应对市场新发生状况。并认真指导、监督非中心城区及濠江区的房价控制工作,当好市政府参谋助手。
  六、建立商品房销售管理新机制,推行商品房销售网上签约制度
  市房管局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督促四区一县落实房地产市场规范化管理工作要求。非中心城区区县政府应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要求,加大工作力度,于年底前实现商品房销售合同网签功能,并建立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机制;仍未实行网签的区域,区县政府应落实相关职能部门,逐月、逐项目统计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报送市房产管理局,并尽快建立网上签约系统平台,推进房地产市场信息化建设。
  七、尽快启动限价商品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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