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管理模式
市建政公司、各区城管局受市城管局委托按规定对公共停车泊位进行收费管理,并负责相关设施的建设及成本回收。
市建政公司负责市管公共停车泊位的收费管理,同时加强市重点工程开发利用和大型、新型停车场的建设管理;负责对各区管理公司(主体)进行业务指导,向各区委派技术员指导规范收费管理行为,统一管理标准,提升全市公共停车泊位管理整体水平。
各区管理公司(主体)负责区管公共停车泊位的收费管理,并将公司组织架构、职责权限以及所属车位资源报市城管局;接受市建政公司的业务指导,共同推进“六统一”管理模式。
四、资金管理
各区城管局应在每年年末上报下一年公共停车泊位收支预算,并报市财政局核定。
公共停车泊位收入作为政府资源性收入,是政府非税收入的组成部分。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规定,收入应全额缴入市级财政专户,并按“收支两条线”进行管理。
市财政局按月对各区公共停车泊位管理运行成本进行返还,成本返还的比例为各区上缴公共停车泊位收入的55%。
市财政局按季对各区公共停车泊位管理进行收益分配,其中:对崇安区、北塘区、南长区、滨湖区,市与区按70%和30%的比例进行分配;对锡山区、惠山区、新区,市与区按30%和70%的比例进行分配。
五、规范操作
市城管局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制定规范的分类公共停车泊位划线标准,并在全市统一组织实施。
市城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要积极引进、应用立体式停车技术,提高停车资源应用效率,推广使用高科技电子收费管理系统,改进管理方式。
各区管理公司(主体)建设运行的公共停车泊位电子收费管理系统应在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协调指导下做到统一形式,相互兼容。市建政公司、中心商务区要率先开展试点和推广工作。2011年,市建政公司和崇安区各建成1个以上公共停车泊位电子收费管理试点。
各区管理公司(主体)引进高科技电子收费管理系统须报市城管局统一审批,不得擅自实施,否则相应设备的购买及安装成本由其自行承担。
市建政公司、各区管理公司(主体)须严格执行公共停车泊位财政票据的申领、核销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