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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全市卫生系统创建新一届全国双拥模范城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元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全市卫生系统创建新一届全国双拥模范城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开展好双拥工作,加强军民团结,按照《广元市创建新一届全国双拥模范城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卫生系统实际,特制定下发《全市卫生系统创建新一届全国双拥模范城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市卫生系统创建新一届全国双拥模范城工作方案

二0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全市卫生系统
创建新一届全国双拥模范城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按照《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广元市创建新一届全国双拥模范城实施意见》各项要求开展双拥工作,立足卫生行业特色为优抚对象提供优先、优质、优惠、便捷、有效的人性化医疗服务,把双拥创建工作同卫生事业发展、同加快建设川陕甘结合部经济文化生态强市紧密结合起来,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按照市卫生局《关于实施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服务优惠政策的通知》(广卫发[2011]61号)要求,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均是重点优抚对象医疗定点医院,执行重点优抚对象“四优先、两免、两减免”的医疗优惠政策;

  (二)定点医疗机构要提高服务质量,落实军人和军人家属及优抚对象优先优待政策,所有服务窗口要设置醒目的“优抚对象优先优待优惠”的标志;

  (三)支持驻军卫生医疗事业建设,帮助部队培养卫生骨干,有计划地组织医疗队到驻军和重点优抚对象家中巡诊,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大型巡诊活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完成优抚医疗“一站式”及时结算服务工作;

  (四)完善2008-2011年上半年双拥工作年度计划总结及创建新一届全国双拥模范城的文字、图片、影像等资料;

  (五)相关医疗机构配合开展好征兵体检工作;

  (六)进一步开展好军民共建活动,巩固双拥成果。

  三、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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