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管理组。
设立15个专项和7类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项目管理组。
主要任务:
1.制定四川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专项工作方案和平台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的目标和措施。
2.组建相关专项和平台建设咨询评审专家委员会(每个专项和每类平台建设项目咨询评审专家委员会由9— 11名省内外知名专家组成)。
3.组织征集相关专项和平台建设项目及其申报、评审工作,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推荐项目。
4.指导相关专项和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并进行跟踪管理,参加相关专项和平台建设项目的检查、考核与验收。
5.定期总结相关专项和平台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三、任务分工
(一)政策法规。
牵头单位:科技厅
成员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环境保护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国防科工办、省知识产权局、省法制办等。
主要任务:贯彻落实《
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以及各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政策,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法规政策宣传,对贯彻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的情况开展检查考核和奖励。
(二)规划计划。
牵头单位:科技厅
成员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环境保护厅、农业厅、商务厅、卫生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国防科工办、省中医药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等。
主要任务:组织专家研究制定科技成果转化规划;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提出年度计划项目;协同相关部门,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过程管理;研究制定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交易的相关措施等。
(三)资金筹措。
牵头单位:财政厅、科技厅
成员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主要任务:按照《科技进步法》规定,落实财政科技投入法定增长要求,并按照省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批复年度预算安排计划。按照科技发展需要,做好省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程项目资金计划及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相关工作。
(四)考核评价。
牵头单位:科技厅
成员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环境保护厅、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国防科工办、省知识产权局、省政府金融办等。
主要任务:组织专家开展对项目的申报评审、中期评估、过程管理和考核验收,研究制定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评价等办法。
(五)人才培养。
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
成员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环境保护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国防科工办、省知识产权局等。
主要任务:研究制定吸引和激励科技成果转化人才的相关措施。
(六)统计分析。
牵头单位:省统计局、科技厅
成员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农工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卫生厅、商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国防科工办、省中医药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等。
主要任务:制定四川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实施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方案,确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相关统计分析指标,参加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中期评估和绩效考核验收,发布相关数据信息等工作。
(七)宣传报道。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科技厅
成员单位:科技日报四川记者站、四川日报、四川电视台、四川新闻网、四川科教频道等。
主要任务:制定四川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实施方案的宣传工作方案,明确宣传的内容、形式和计划安排,组织开展四川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的跟踪宣传报道。
(八)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科技厅
成员单位:财政厅、省法制办、省政府督查室等。
主要任务:制定四川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监督检查办法,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全程跟踪监督检查。
(九)专项项目。
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
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
成员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质监局、省国防科工办、省知识产权局。
2.装备制造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
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
成员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质监局、省国防科工办、省知识产权局。
3.节能环保产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
牵头单位:环境保护厅、科技厅
成员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
4.新材料产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
成员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
5.新能源产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
成员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
6.汽车产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
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
成员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