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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


  到2015年,逐步形成服务规范、特色鲜明、开放协作、高效运行的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区域服务体系,促成全省中小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00项以上。

  6.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平台建设,加速科技成果的培育孵化。

  围绕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培育、创新创业、环境营造,依托国家和省级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区等,建设一批综合实力强、服务条件完善、设施齐全的综合性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一批专业特色鲜明、配套条件好、专业人才集聚的高水准的专业性科技企业孵化器。重点建设20个综合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20个专业性科技企业孵化器,建立健全我省科技成果孵化体系。

  到2015年,依托孵化平台,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500家以上,促成全省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500项以上。

  7.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融资平台建设,构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多元投入体系。

  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引导,金融信贷、创业投资和民间资本等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科技成果转化投融资体系,搭建金融资本、创业资本与高新技术产业对接平台。整合各类资源,部、省、市、园区共建科技投融资增值服务平台,着力打造中国西部规模最大、功能最强的科技金融服务中心。

  到2015年,力争吸引银行、创业机构及券商、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300家以上,吸引20家投资机构入驻,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债权股权融资超过2000亿元,培育一批科技型企业上市。

  六、工作机制

  整合科技资源,创新工作机制,增强科技成果转化动力。重点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企业主体运行机制、产学研联盟合作机制、多元化投入机制、组织推进机制、展示交易促进机制、奖励评价机制、人才激励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科技成果转化高效、长效的动力机制。

  (一)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运行机制。

  优先支持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承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企业建立健全技术创新内在机制,鼓励引导企业成为科技成果转化主体。

  引导企业从战略层面加强技术创新谋划和规划,使企业成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需求主体。鼓励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企业承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当按一定比例配套,到2015年,企业科技活动经费占主营收入的比重要达到5% 以上,使企业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主体。

  鼓励引导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研发机构,使企业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活动主体。到2015年,争取建设国家级创新型企业30家,带动建立省级创新型企业1000家以上。

  鼓励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国际科技资源,加强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再创新,使企业成为国际科技成果转化的合作主体。鼓励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应用,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迅速做大做强,使企业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受益主体。

  (二)创新产学研技术联盟合作机制。

  积极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快建设科技创新基地。建立产学研合作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完善专利许可合同备案,鼓励创新型企业牵头,联合高校、院所和科技服务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以股份制、委托开发、成果转让、知识产权许可转让等方式,建立产学研技术战略联盟。

  鼓励产学研合作开展产业发展系统工程设计、共性技术和关键瓶颈技术联合攻关,建立知识产权权属和利益分享机制,完善科技成果合作共享机制,按照合同约定依法享受利益、承担风险。优先支持联盟承担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畅通技术创新成果大规模产业化应用渠道。

  重点支持建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具有较强竞争力、能够引领产业技术创新的国家和省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100家,其中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试点备案联盟30家。

  (三)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多元化投入机制。

  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及各类产业化专项资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力度,通过引导带动使全社会投入3000亿元以上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财政科技投入的法定增长要求,省、市(州)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要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

  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与金融资本、风险投资联动机制,加强同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科技专项的衔接,采取鼓励支持有条件企业境外上市等方式,打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链,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科技成果转化投入格局。

  (四)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组织推进机制。

  建立以省委、省政府领导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参与的四川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我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重大事项,审定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统筹协调全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科技厅,负责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和推广工作,起草、实施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协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制定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和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在全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县(市、区)试点工作。

  (五)完善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促进机制。

  建立完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企业、市场双向互动机制和转化平台,促进科研院所、高校科技成果向企业流动转化。在有条件的市建立固定的科技成果展示交易市场,每年组织一次适应我省产业发展需求,且具有综合性、较大规模的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会,带动地区、行业开展各具有特色的专业科技成果展示活动。

  组织参加国家级以及国际性的有关技术交易博览会,鼓励企业运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和产业优势,大力开拓国际市场。精心组织承办西博会“高新馆”,把西博会“高新馆”打造成科技成果展示和技术交易重要平台;组织科研院所、高校举行科技成果、专利技术推介活动。组织指导市(州)、县(市、区)举办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活动。建立起与政府、高校院所、行业部门等共同举办区域性、专业性、综合性科技成果展示交易活动的互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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