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企业做大做强
(一)当年(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下同),服务外包企业离岸外包业务执行额达5000万美元(含本数,下同)、人员规模达2000人以上,属首次达到奖励标准的,一次性给予企业500万元的奖励;离岸外包业务执行额达2000万美元、人员规模达1000人以上,属首次达到奖励标准的,一次性给予企业300万元的奖励;离岸外包业务执行额达800万美元、人员规模达500人以上,属首次达到奖励标准的,一次性给予企业100万元的奖励。
(二)对上年度(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服务外包企业已达上述规模且获得奖励的,按以下标准给予支持:
1、全年离岸外包业务执行额增幅超过50%的,按照相应奖励标准的100%给予奖励。
2、全年离岸外包业务执行额增幅超过30%的,按照相应奖励标准的80%给予奖励。
3、全年离岸外包业务执行额达到上年度执行额的,按照相应奖励标准的40%给予奖励。
(三)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当年被评为“中国服务外包领军企业”的,一次性给予企业100万元的奖励;被评为“中国服务外包成长型企业”的,一次性给予企业20万元的奖励。
企业应如实申报外包业务(包括离岸外包业务和在岸外包业务)签约及执行情况,不得虚报或瞒报,否则市商务局有权不予支持或追回已补贴资金。
第九条 人才培训支持
(一)对2010年8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期间,服务外包企业每新录用大学(含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按不超过核定人数给予企业每人3000元(人民币,下同)的定额培训支持。人数核定如下:
1、上年度服务外包执行额在10-100万美元(含10万美元,下同),获得支持人数不超过100人。
2、上年度服务外包执行额在100-500万美元,获得支持人数不超过200人。
3、上年度服务外包执行额在500万美元以上,获得支持人数不超过300人。
以前年度已享受过成都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补贴人员,不再重复享受以上培训补贴。
(二)2010年8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期间,经认定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培训的大学(含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服务外包业务,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本市服务外包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5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
(三)对经认定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与服务外包企业合作培训或定向培训的成都市服务外包企业急需人才(大专以上)项目,每期项目培训时间2个月以上、培训人员达30人以上,本市企业录用率达到80%以上,给予培训机构每个培训项目10万元支持(每个培训机构最多不超过2个项目)。
第十条 国际资质认证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