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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技厅、四川省经委、四川省发改委等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创新型企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科技厅、四川省经委、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国资委、四川省国税局、四川省地税局、四川省质监局、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四川省总工会、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创新型企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川科政〔2007〕4号)


各市州科技局、经委、发改委、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党委宣传部、总工会、知识产权局,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我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设创新型企业工作,省科技厅、省经委、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委宣传部、省总工会、省知识产权局等10部门认真研究,共同制定下发《四川省建设创新型企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

  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市州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业按照《办法》要求,积极开展建设创新型企业工作。

  附件:四川省建设创新型企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科技厅

四川省经委

四川省发改委

四川省国资委

四川省国税局

四川省地税局

四川省质监局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

四川省总工会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日

  附件:
  四川省建设创新型企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我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引导广大企业走创新发展道路,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设创新型企业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川府发〔2007〕23号)等省级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创新型企业应遵循国家产业发展方向,符合产业发展政策。

  第三条 建设创新型企业工作主要目的是通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创新型企业的示范、试点和培育,形成我省创新型企业梯队,打造企业创新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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