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川财企[2008]97号)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科技局::
为贯彻《国务院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若干配套政策》(国发[2006]6号)和四川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投融资政策与服务若干意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我们制定了《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务院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若干配套政策》(国发[2006]6号)和四川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投融资政策与服务若干意见,设立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向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及鼓励引导创业投资机构、银行和担保机构等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开展投融资服务。
第三条 补助资金的资金来源为省级财政科技经费,以及从所支持的创业投资机构回收的资金和社会捐赠的资金。
第四条 补助资金按照项目选择市场化、资金使用公共化、提供服务专业化的原则运作。
第五条 补助资金的补助方式为风险补助、投资保障、贷款担保补助和科技贷款贴息。
第六条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聘请专家组成补助资金评委,对补助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评审;委托四川省高新技术产业金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金融服务中心)负责补助资金项目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 支持对象
第七条 补助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在四川省境内从事创业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创业投资机构),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的创业投资企业,是指具有融资和投资功能,主要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公司制企业或有限合伙制企业。申请补助资金支持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