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南市财政社会保障工作效能考评暂行办法(修订稿)》的通知(2006)

  三、考评方式、标准和计分办法

  考评采用百分制,具体考核标准合计分办法附后。

  四、考评结果及奖惩

  考评采用计分制,标准分为100分,加入奖罚情况得分后为最终综合得分(具体考评标准和计分办法见附件)。

  考评结果根据综合得分情况分为优秀、良好、一般。95分以上为优秀,85-94分为合格,84分以下为一般,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每年一次通报考核结果。

  对考评优秀的,市财政局将予以表彰,并在对下分配除涉及人员、“戴帽”、建立专项考评办法的资金以外的其他资金时充分考虑并优先安排。市财政对下安排社会保障业务经费(含各类奖励经费)的补助系数按考评优秀、良好、一般等次分别定为1.5、1、0.5。

  五、考评工作组织

  考评工作按年度进行,采取日常考评和集中考评相结合的方式。日常考评由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以各(县)市区完成市局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以及报送的制度建设、工作创新、信息调研情况为重点,建立日常考评档案;集中考评由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于每年度末,组成考核小组集中进行。

  六、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济财社[2005]10号文件同时废止。

  七、本办法由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负责解释。

  附件:济南市财政社会保障工作效能考评标准和计分办法

考评内容

标准分

计分办法

一、财政社会保障资金投入、使用、监管情况

小计

12

 

1、当地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占当地财政支出的比重及投入增长水平

2

将各县(市)区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占当地财政支出的比重及投入增长水平以全市平均水平比对分为一、二、三等,等级分值为2分、1分、0分,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为一等;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0.5%之内的为二等;低于 0.5%以上的为三等。

3.社会保障重点支出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3

资金安排及时足额不留缺口的,得满分;有缺口,根据缺口情况和财政困难程度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4.财政资金绩效情况

7

制定了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及绩效考评制度,按规定范围、标准和用途支付,上级分配下达资金和本级预算安排资金分配及时,无违规违纪、挤占挪用等现象,做到专款专用,实现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及时性、高效性的,得满分。如出现无相关制度或不按要求使用等违规违纪问题的,每项扣2分,扣分不封底。

二、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存储、监管情况

小计

10

 

1.当地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情况

3

分险种的基金征缴计划完成,收缴率高且有较大增长,并无新增欠费的,可得满分。未达到上述要求的,酌情扣分。

2、财政专户管理与核算情况

4

按规定分险种单独开设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所有社会保险基金均按要求及时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核算制度健全,管理程序和手续严格规范的,可得满分。上述要求未达到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3、监督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3

整个基金管理工作规范、有序,监督工作经常、有效,基金安全措施落实,保值增值率高(参考银行三个月定期存款利率),无违纪违法情况的,可得满分。未达到上述要求的,酌情扣分,如有违纪违法或在审计、专项检查中出现重大问题的,一律不得分。

三、制度建设和工作创新情况

考评内容

标准分

计分办法

小计

15

 

1、制度建设情况

5

及时转发执行省市级政策性文件得2分;制定出台重大社会保障政策,以财政部门为主的得1分,参与的0.5分。该项最高得分为5分,制度建设情况未及时报送的不计分。

2、工作创新情况

10

工作有创新、有重大突破且具有借鉴、推广价值的,每项得3分,创新3项,可得满分。超过3项,每项加3分。其经验被表彰奖励或在有关会议上进行典型发言的,国家级加2分,省级加1分,市级加1分。

四、信息及调研情况

小计

10

 

1、信息完成情况

6

完成全年基本保送任务(每季3条)的,可得满分。超过报送任务的,每条加0.25分。任务内所报信息被省及市财政部门采用的,每条加0.25分。超任务报送且被市级以上财政部门采用的,每条加0.5分。未达到基本报送任务的,每少报1条扣0.5分,扣完为止。

2、调研完成情况

4

每年按要求完成报送任务的,可得满分。超过报送任务的,每篇加0.5分。所报调研报告质量优秀的,视情加分。不报不得分。

五、完成上级任务情况

 

小计

26

 

1、省、市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

4

按规定用途使用省、市级转移支付资金,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资金使用效益好,且资金管理措施完善的,可得满分。未达到要求或被市级以上审计部门发现问题写入审计报告的,每发生一项扣2分,扣分不封底。

2、属地化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4

严格执行并真正落实属地化管理政策,将所在地的中央、省属、市属单位全部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的,可得满分。未达到制度规定要求的酌情扣减。

3、有关材料完成情况

5

包括会议材料、汇报材料、单项经验材料及其他临时性材料。按规定要求及时完成并报送材料质量较高的,可得满分。未达到规定要求的酌情扣减。

4、各类报表完成情况

9

包括季报表、年报表和各类临时报表。按规定要求及时报送且内容完整、数字准确、说明清楚的,得满分。迟报1天扣0.5分,数字错误、错填、漏填或勾稽关系有误的,每处扣0.3分,说明不清的,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5、专项任务完成情况

4

对市财政局临时安排的专项任务及时完成且效率高、质量好,得到认可得满分。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减。

六、队伍建设、廉政建设及工作绩效情况

小计

15

 

1、队伍建设情况

3

财政社会保障机构、编制、人员三到位得满分。无专职机构、无专人管理、科室混岗、职责不清,关系不顺的,视情扣分

2、廉政建设情况

3

全年整个财政社会保障机构及所有人员未发生廉政方面的问题,可得满分。出现廉政问题的,不得分,影响严重的扣5分。

3、工作绩效情况

9

熟悉社会保障业务,积极参与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研究、政策实施和管理改革,出色开展财政社会保障工作和单项政策措施实施情况良好并取得明显社会效果的,可得满分。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财政社会保障工作特别突出并得到当地政府或上级表彰奖励的,视情加2-4分。

七、其他工作情况

小计

12

 

1、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报送情况

4

工作计划切实可行、重点突出、报送及时;工作总结反映情况全面完整、分析问题清晰透彻、提出建议有价值并报送及时的,可得满分。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减,扣完为止。未保送的不得分。

2、社会保障政策和工作宣传情况

5

结合本地实际,加大对社会保障政策、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争取理解与支持。宣传形式灵活多样并取得明显效果的,得满分。未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减,扣完为止。未报送的不得分。

3、建立财政社会保障工作绩效考评制度及落实情况

3

结合本办法的贯彻,建立开展社会保障工作绩效考评制度报市财政局社保处备案并认真组织落实的,得满分。未建立制度或未组织落实的,不得分。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