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南市财政社会保障工作效能考评暂行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济财社[2006]3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
现将《济南市财政社会保障工作效能考评暂行办法(修订稿)》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济南市财政社会保障工作效能考评暂行办法(修订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要求,更好地完成各项社会保障工作任务,提高社会保障行政效能,建立市与县(市)区之间工作联系、沟通与协调机制,不断推动全市财政社会保障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建设,根据省财政社会保障工作考评办法,结合济南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财政局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本地财政社会保障资金投入、使用和监管情况,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存储和监管情况,制度建设情况,改革创新情况,信息宣传及调研情况,完成上级任务情况,工作绩效及廉政、队伍建设情况等方面。
(一)本地财政社会保障资金投入、使用和监管情况
主要按照中央关于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的要求,考核本地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占本地财政支出的比重、财政社会保障资金投入增长水平、社会保障重点支出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财政资金绩效情况等。
本地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指县(市)区预算内安排的用于卫生、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经费和用于离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抚恤救济等社会保障对象的补助资金。在《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一般预算支出科目中反映的15类“医疗卫生支出”、1609款“劳动保障事业费”、17类“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1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9类“社会保障补助支出”等相关支出。
财政社会保障资金投入增长水平指当年本地财政预算安排的社会保障资金增长额与上年度同口径财政预算安排的社会保障资金总额的比率。
社会保障重点支出项目资金到位情况指根据中央、省及市有关文件精神,各级财政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重点工作、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资金投入情况。如就业再就业、技能扶贫、公共实训基地、公共卫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残疾儿童康复、离休干部“两费”、困难企业军转干部解困,以及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