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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跟踪服务机构的主要职责。
  1.动态掌握见习学员在见习期间的工作、学习情况,以及见习学员对见习效果的评价和见习训练结束后未留用学员的就业去向;
  2.建立见习训练跟踪服务台账,定期开展见习学员留用率、非就业流失率、未留用学员就业率和见习训练满意度数据分析;
  3.及时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报告见习跟踪服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
  4.协助开展见习训练基地评估检查工作;
  5.配合市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开展其他相关工作。
  (三)跟踪服务机构的评估考核。
  市劳动保障部门对见习训练跟踪服务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制定严格的惩罚措施并在协议中予以明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跟踪服务机构资格:
  1.被证明不胜任跟踪服务工作的;
  2.不按规定履行服务职责,造成不良影响且不接受市劳动保障部门检查、不按要求整改的;
  3.出现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跟踪服务费等行为经查实的;
  4.未经许可,将跟踪服务职责交由其他机构或个人代为履行的。
  (四)跟踪服务的购买。
  根据跟踪服务协议约定的价款购买见习训练跟踪服务,购买经费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由跟踪服务机构每半年申请1次,并提交以下材料:
  1.《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跟踪服务补贴申请表》;
  2.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跟踪服务协议;
  3.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跟踪服务花名册。
  九、见习训练与企业实训的衔接
  将大学生实训基地中符合见习训练条件的单位认定为见习基地,做好见习与实训的衔接工作。
  (一)统一见习基地的认定。相关部门对符合见习基地认定条件的各类实训基地、青年就业见习基地进行梳理,由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见习基地,归口各相关部门管理。规模较小的实训基地可采用“打包”的方式,以其管理机构的名义申报认定见习基地;不符合见习基地认定条件的实训基地或青年就业见习基地,仍按原模式开展工作。
  (二)统一资金拨付程序和渠道。认定为见习基地的各类实训基地和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可向各自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汇总后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统一报市财政部门核定并拨付相应的见习训练补贴。
  (三)统一补贴标准。凡符合见习训练补贴条件的实训项目按本办法规定的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四)统一统计口径。各部门承担的实训任务按原口径上报,其中符合见习训练补贴条件的,按见习训练口径同时报市劳动保障部门。
  (五)统一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大学生创业工作碰头会作用,协调见习训练有关问题。
  见习基地所在企业以订单方式委托大学生创业实训机构开展订单式培训,培训周期在3个月以上(含)且培训后与大学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凭订单培训协议复印件、培训学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参保证明及培训发票申请见习训练补贴。
  十、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建立见习基地日常检查与年度评估考核相结合的监督检查制度,并形成动态管理机制。
  (一)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由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检查见习基地见习工作日常开展情况,及时进行工作指导,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
  (二)开展见习基地年度评估考核。由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见习基地建设、岗位条件、师资队伍、计划落实、见习实效等内容进行评估考核。对年度考核优秀的见习基地,授予“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示范单位”称号;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见习基地督促及时整改。对不积极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见习基地和连续两年年度见习训练岗位不足15个或年度见习训练参训学员不足8人的非事业单位见习基地,取消其基地资格,并向社会公布,且3年内不再认定。杭州市见习基地年度评估考核办法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另行制定下发。
  十一、其他
  (一)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资金的来源和管理等按《杭州市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7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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