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对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进行考核的通知
(珠规建质〔2011〕41号)
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
为加强对全市建设工程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监机构)及人员的管理,促进安监机构建设,提高依法监管工作水平,完善内部管理,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进行考核的通知》(粤建质函[2011]140号)和《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粤建安字[2008]61号,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11年5月中旬至5月底,对全市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组织机构
此次考核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组织,我局委托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组织开展,具体安排和要求由市安监站另行通知各区(经济功能区)安监站。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要专门成立考核小组,具体负责对各区安监机构及人员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时间
2011年5月中旬至5月下旬。
具体对各区的考核时间为:
5月10日:考核横琴新区安监站;
5月11日:考核金湾区安监站;
5月12日:考核斗门区安监站;
5月17日:考核高栏港区安监站;
5月18日:考核高新区安监站。
三、考核的依据与程序
考核工作依据《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考核组按照《安监机构及人员考核工作程序》(见附件1)所列程序和《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考核表》和《广东省建筑工程安监员考核表》的各项内容对横琴新区、各区(经济功能区)安监站及安监员进行现场考核,形成考核意见。考核工作程序安排见附件1。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安监站要高度重视这次考核工作,严密组织,充分准备,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力求通过这次考核,促进全市建设工程安监机构建设,加强队伍管理,提高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水平,确保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