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党的十六大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加强办公室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基本原则,把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为建设务实、廉洁、高效的办公室队伍而努力。
二、责任内容
(一)办公室党政领导班子对全办公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组书记、办公室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党组成员、副处级领导为责任人,各科长(主任)为直接责任人。
(二)办公室处、科领导班子既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又要承担落实上级部门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
(三)办公室纪检组在办公室党组领导下,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办公室纪检组、监察科负责对全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办公室处、科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具体责任。
1、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各科室要按照办公室的整体安排,结合科室的自身特点,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措施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全年总体工作目标,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要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3、按照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各科室要认真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和贯彻落实党风廉改建设的法规制度,经常不断地对科内工作人员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