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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关于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7、市国土局负责土地调整的报批,确保土地工作不出问题。

  8、市发改委、张家口车务段负责铁路专用线的规划和报批,年底前完成。

  (三)竣工验收阶段。今年年底前完成起步区一期工程的“三通一平”(通上水、通电、通路),具备企业入区建设条件,搞好管网的设计和预留。明年初开始起步区二期工程建设,明年九月底前完成起步区的全部建设工程,逐步达到“七通一平”(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暖气、通天然气或煤气、平整土地)标准,满足企业生产需求。各县对施工队伍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工程竣工后,市统一组织对三个产业集聚区工程进行检查验收。

  五、相关配套政策

  为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推动项目和企业进区,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产业集聚区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9月30日前,拿出初步意见,报市政府。

  一是异地投资鼓励政策(市财政局负责)。鼓励城区内的企业进入产业集聚区,企业进入产业集聚区后,地方税收基数部分仍由企业原所在区收取,超收部分由企业原所在区和产业集聚区所在县共同分成;鼓励县区引进项目入驻产业集聚区,地方税收由引进县区和产业集聚区所在县分成。

  二是项目入区优惠政策(市发改委会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负责)。鼓励新上项目进入产业集聚区,新上项目进入产业集聚区后,在税费收取、土地使用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扶持企业发展。

  三是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市商务局负责)。主要是鼓励各单位及个人招商,招商项目入驻产业集聚区后,对引进单位和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是项目准入政策(市发改委工业发展运行局会同产业集聚区所在县负责)。研究制定产业集聚区的项目准入政策,鼓励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和项目入区,限制和淘汰高耗能、高耗水、占地多、低效率、污染重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项目。

  五是产业集聚区的管理体制(市发改委工业发展运行局会同产业集聚区所在县负责)。根据政府主导、市场化运营和属地管理、独立经营的原则,研究制定产业集聚区的管理体制。

  六、推进措施

  要切实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倾全市之力推动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工作开展。为加强对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的领导,市县都成立了组织机构。各机构人员要迅速到位,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精力开展工作。要倾全市之力推动这一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创造性开展工作,全力支持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确保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各项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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