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创业的决定》的通知
(张政办[2007]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属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创业的决定》(冀政[2007]67号,以下简称《决定》)已于7月2日正式实施。《决定》在激活创业主体、降低创业门槛、完善创业服务等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对促进充分就业,激发创业活力,加快经济发展,实现全民致富,推动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建设具有积极作用。现就贯彻落实好《决定》精神,大力推进全民创业进程,激发全民创业活力,通知如下:
一、落实《决定》要求
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决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大力推进全民创业。要激活创业主体,积极鼓励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转业退役军人、农民、科技人员创业;要降低创业门槛,放宽准入领域,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彻底消除不利于全民创业的各种限制性规定,真正做到放手发展;要加大创业扶持,搭建创业平台,完善创业服务,加大财政、信贷支持力度;要优化发展环境,为创业投资者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政务环境、法制环境、市场环境。
二、强化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主管中小企业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工商、税务、科技、安监、环保、教育、人事、统计、金融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鼓励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业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县区政府要成立相应机构,并且要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制定鼓励创业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要依据鼓励创业工作规划,建立目标体系,将创业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内容。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媒介对《决定》进行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宣传。对一些行之有效的促进全民创业的措施、经验做法进行专题性报道,特别是把重点放在如何促进创业上,把焦点放在创业典型上,积极引导广大群众破除小富即满、畏难怕苦的思想,树立不断进取、勇闯天下、自强不息的意识,使崇尚创业、鼓励创业、支持创业、敢于创业、争创大业、全民创业成为发展的最强音,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鼓励支持创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