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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及医疗机构房舍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及医疗机构房舍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政办字[2008]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5月26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对学校校舍进行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张政办传[2008]80号),要求各县区对学校校舍安全开展大检查工作。近日,市政府决定在做好学校校舍安全检查工作的同时,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房舍也进行安全检查,并认真如实填写各类资料数据,层层签字把关,及时汇总上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安全检查范围

  学校校舍安全检查范围:全市所有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及民办教育机构房舍。

  医疗机构房舍检查范围:全市所有公办医院、私立医院、卫生所、门诊部等房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房舍检查参照张政办传[2008]80号文件及本通知要求执行。

  二、实行分级负责制

  各县区所属学校、医疗机构房舍安全检查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直各级各类学校、医疗机构房舍由市政府分别组织市教育、卫生部门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使用单位要会同施工单位进行自查,并作出自查结论。各县区组织检查后,要做出安全检查鉴定意见。

  三、认真填写相关资料

  检查中,各级各类学校、医疗机构房舍要逐一填写登记表(见附件),填写内容要详实准确。若施工单位、使用单位检查结论意见不统一或房舍情况复杂的,则要由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直接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整改措施要依据鉴定意见进行。表格填写好后,除学校、医疗机构留存外,要统一上报县区主管部门存档。安全检查结束后,县区政府要将检查情况统一汇总,提出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间,以县区为单位分别上报市政府和市教育、卫生部门备案。

  附件:1、各级各类学校校舍安全大检查统计表(略)
  2、各级各类学校校舍单位建筑安全大检查登记表(略)
  3、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房舍安全大检查统计表(略)
  4、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房舍安全大检查登记表(略)

  二OO八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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