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苏州市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实施细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工作,使有限的资源最大限度地用于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控制艾滋病传播与流行,根据卫生部、财政部《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免费范围
本办法涉及的免费范围为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艾滋病自愿检测对象。其中检测费用部分为艾滋病自愿检测的初筛部分,初筛检测的方法为: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或快速凝集法(PA)。
第三条 自愿检测对象
本办法涉及的自愿检测对象系指自愿在本市指定检测机构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包括:
(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人的家属或密切接触者;
(二)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母亲所产新生儿;
(三)发生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或其他人员;
(四)共用注射器吸毒的人员;
(五)男性同性恋者;
(六)无保护的非固定异性性接触者;
(七)有有偿供血、受血及血液制品史者;
(八)其他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
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实行实名制。
第四条 检测机构与报告
具有承担艾滋病检测资质的机构承担检测工作,由市和各县(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并由苏州市卫生局统一公布。
医疗卫生机构对初筛结果阴性的,可直接发检测报告,对初筛结果阳性的,应采样后送市疾控中心复检,复检阳性者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认。最终检测结果由市疾控中心当面通知受检人员本人,并以保密的方式反馈给筛查机构。
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试剂纳入集中招标采购。承担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质量控制和成本管理。检测机构应为受检者提供相应的咨询和保密服务。
第五条 经费管理
自愿检测的周期一般为半年。职业暴露人员等特殊情况由各地疾控机构判定后复检。
免费自愿咨询检测费用的结算标准暂定为40元/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