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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苏州市首次医师执业注册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三张;
  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
  4、江苏省医师执业注册健康检查表;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为异地来苏重新申请执业者,需提交证明其在外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工作满5年以上,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证明,填写《苏州市外地医师来苏执业注册增补材料表》(附件5)。
  应届医学院校毕业生来苏执业,按有关规定执行。
  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聘用证明;
  7、医疗、保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预防机构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集体办理医师执业注册手续的,单位只需提供一份复印件。
  五、关于执业地点。
  1、严格按照《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要求》执行。除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学习交流、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以及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的情形外不得擅自异地执业。
  2、目前国家规定医师执业地点仅限于1个受聘单位,不得多地点执业,若有相关法规正式出台再作调整。
  3、外地医师来苏执业,如已在原执业地卫生行政部门注册的必须先予注销再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如要求在苏州办理首次注册的必须先由原执业地卫生行政部门出具没有办理过注册的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由原单位出具的退休或解聘证明以及在原单位工作简历。材料不全,一律不予注册。
  六、关于体检工作
  1、依照江苏省医政办[1999]3号文件《关于做好医师执业注册体检工作的通知》要求,规定苏州市区、各市承担体检工作的机构如下:
  (1)苏州市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承担本单位医师执业注册的体检工作,其他卫生机构的医师体检由市体检中心承担。
  (2)各市二级医疗机构承担本单位医师执业注册体检任务,其他卫生机构的医师体检由各市卫生局确定一所二级综合性医院承担。
  2、体检项目收费标准须参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七、关于医师注册工作日程安排
  (一)培训安排
  1、管理工作培训
  时间:2002年11月20日(周三)下午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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