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规范苏州市非典预警医院监测工作的通知

  3、监测报告的有关制度:(1)、监测参与人员的培训制度;(2)、监测报告的工作制度;(3) 监测参与人员的奖惩制度。
  二、监测系统的敏感性:
  执行监测的医务人员除发现“非典预警病例和聚集性非典预警病例”要按苏卫疾控[2003]80号文下发的“苏州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早期预警症状监测医院监测实施方案”要求的时间内报告外,其余监测内容的报告时间暂按如下要求执行。
  1、监测医院参与部门医生监测报告内容报告时间:监测内容的报告必须在次日上午八时前报告本科室(部门)的责任人员,科室(部门)的责任人员要按要求进行核实,并签字。
  2、监测医院科室(部门)责任人员监测报告内容报告时间:科室(部门)监测内容的报告必须在次日上午九时前报告医院主管部门责任人员,医院主管部门责任人员核实后进行汇总,
  3、监测医院主管部门责任人员监测报告内容报告时间:监测医院主管部门责任人员将每周报表,签字,并送本院责任领导审核和签字。监测报表必须在次周周一上午十时前报告监测医院所属地疾病控制机构有关部门。
  4、监测医院所属地疾病控制机构监测报告内容报告时间。
  监测医院所属地疾病控制机构责任人员接到每周报表,编制监测周报表、签字,并送本单位责任领导审核和签字。监测周报表必须在次周周一上午十一时前报告市疾病控制机构传染病防制科。
  三、监测系统的完整性:
  1、就诊病人门诊登记:监测参与部门接诊医生发现“发热 (体温≥38℃, 体温测量标准: 医用标准水银体温计测试腋下体温 5分钟 )的病人”必须按附表一项目要求详细、完整填写就诊病人的相关信息。
  2、监测报表项目填写:监测报表项目填写完整,无缺项。
  四、监测系统的有效性:
  1、呼吸道病例诊断符合情况和漏报情况:呼吸道病例诊断符合率不低于90%,漏报率不大于5%。
  2、发热肺炎病例诊断符合情况和漏报情况:发热肺炎病例诊断符合率不低于95%,漏报率不大于5%。
  3、非典预警病例漏报:非典预警病例不得有漏报。
  4、诊断为“发热肺炎病例”病人和有野生动物接触史的“发热呼吸道病例”必须进行影像学检查,并填写影像摄片号。

  附表:
  发热病人专用登记表(试行)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