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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卫生局关于规范苏州市非典预警医院监测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规范苏州市非典预警医院监测工作的通知
(苏卫疾控[2004]30号)


各有关市、区卫生局;市疾控中心;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非典早期预警监测工作质量,近日,市卫生局组织专家组对苏州市四院、昆山市一院、张家港一院进行非典预警监测工作督查评估。为及时和有效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我市根据省卫生厅的布置,及时制定了《苏州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早期预警症状监测实施方案》,设立了3所非典早期预警症状监测医院(以下简称“预警监测医院”),自今年1月1日起已开展了5个多月早期预警症状监测工作。本次督查主要内容为:监测网络和制度完好情况;监测系统的敏感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监测系统的运行情况。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督查评估结果表明:总体监测工作运行较正常,3所医院领导重视预警监测工作,各项监测工作已基本开展,无论从网络、制度,还是系统的敏感性、完整性,3所医院都各有特色。但也存在较多问题,如:部分医院的监测网络、制度并非预警监测内容,还是防非期间的,需要重新制定;监测的具体操作不统一,有效性亟待提高;基础原始资料和监测的质控工作仍须加强。
  为进一步提高非典早期预警症状监测工作质量,规范预警监测的程序和要求,现将《苏州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早期预警症状监测医院监测工作质量控制要求》发给你们,要求监测医院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各项监测制度和措施,统一做法,规范操作,通过科学规范开展对“发热呼吸道病例”、“发热肺炎病例”、“非典预警病例”的监测报告,使数据更为准确、有效,建立起非典预警病例发病数的基线,及时发现和分析异常情况,做好非典疫情的早期预警和预报工作,真正做到及时发现非典病例,有效控制疫情蔓延,减少非典对人类的危害。

  二○○四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
苏州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早期预警症状监测医院监测工作质量控制要求

  一、监测组织和实施:
  1、监测报告的组织和人员网络:各预警监测医院要有适合本院具体情况的预警监测实施方案。并包含监测报告的组织和人员网络图,尤其是要有门诊(内(呼吸)科、儿科)、发热门诊、急诊、保健科和放射科等一线部门的明确责任人。
  2、院内监测报告质量控制:监测医院有院内监测报告质量控制组织和质控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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