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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卫生局关于批准第六批艾滋病检测初筛实验室设置单位的通知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批准第六批艾滋病检测初筛实验室设置单位的通知
(苏卫疾控[2004]29号)


各市、区卫生局(社会事业局);市疾控中心:
  根据省卫生厅苏卫疾控[2003]45号文件精神,按照《江苏省实施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规范细则》,我局组织力量对申请设置艾滋病检测初筛实验室的单位进行了理论培训、硬件设施、检测技能、检测质量考核及现场评估,形成了审核意见。现经我局审查,批准吴江市黎里中心卫生院等4个单位为艾滋病检测初筛实验室单位(名单见附件)。
  希望各单位能严格遵守《江苏省实施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规范细则》及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实验室质量管理和检测情况的上报,不断提高检测工作水平。
  根据我局苏卫疾控[2003]47号文件精神,在2004年上半年,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必须建立HIV抗体初筛实验室,全面加强艾滋病检测工作,目前尚未启动的单位务必抓紧做好此项工作,以适应日趋严峻的艾滋病防治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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