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把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区建设、社区管理和社区综合服务体系。
2、建立健全本系统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本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定期对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等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专项检查,加强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的教育培训,及时排查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
3、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严格把关。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拟开办的养老院、福利院等机构,不得批准。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九)市旅游局
1、把消防安全纳入重点旅游景点区规划和开发建设。
2、把消防安全纳入旅游发展目标考核工作。
3、与相关部门共同对旅游单位进行消防安全审查、审定工作。
4、建立健全本系统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本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定期对旅游景点区等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检查,加强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的教育培训,及时排查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
5、参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
6、把消防知识纳入旅游教育、培训工作。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十)市工商局
1、对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检查,加强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的教育培训,及时排查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
2、加强对流通领域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行为,并把查处结果通报质监和公安消防部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十一)市广播电视局
1、建立健全本系统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本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定期对广播电视设施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2、督促有关新闻媒体开展公益性消防宣传。
3、利用新闻媒体对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进行舆论监督。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十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负责指导全市消防特有工种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联合有关部门拟定培训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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