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的通知
(淄工商市字〔2010〕48号)
各分县局:
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继续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积极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通知如下,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省局关于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要求,以实施《
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强化日常监管,深化应用省局农资监管预警系统,实施农资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落实农资市场开办者和农资经营者责任制,推进全过程追溯管理,积极探索创新监管体制,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和完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宣传培训。要以《
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09]31号文件进一步深化我省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规定为重点,开展专题培训,不断提高市场监管人员依法行政水平,提高农资市场监管执法效能和水平;要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切实增强市场开办者、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和诚信责任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完善监管机制。要严格落实区域监管服务责任制,围绕农资经营者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出等重点环节,加强日常巡查,完善巡查内容,严把市场准入关,规范市场主体资格,清理不合格市场主体,强化农资经营者商品质量及经营行为的监管,完善农资经营者监管档案。将农资市场巡查与经济户口、信用分类监管等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市场巡查效率。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地区、重点市场,以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农膜等农业生产必需的农资作为检查重点,及时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促夏管、保秋收”三次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确保农资消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