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物资装备准备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震局等相关部门通过新建、改扩建和利用国家、省、市物资储备库等方式形成省级各类救灾物资和装备储备网络,按照实际需求增加救灾物资和装备储备种类,增大物资装备储量,建成规模适度的省级救灾物资装备储备库体系,保障抗震救灾急需物资。
10.3 制度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准备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建立完善指挥部年度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震情灾情通报制度、应急响应通报制度、信息发布制度、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制度等内部工作制度和规程。各成员单位完善相关措施,加强常态下相互间沟通与协调机制,提高非常态下协同配合能力;开展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建设,地震应急信息平台和移动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各相关成员单位的应急指挥技术系统要互联互通。
10.4 社会动员准备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并开展培训和演练。建立企事业、社会团体和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参加抗震救灾的社会动员机制。开展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与建设,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需要。
10.5 技术准备
省科技厅要设立地震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研究专项,积极扶持有关部门、科研院所开展应急救援领域课题研究,组织研发相关技术装备。省地震局等有关部门应建设和完善地震应急救援技术系统,为地震灾害应对提供科技支撑。
10.6 通信、电力与交通
工业和信息化、通信、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对于已建或拟建专用通信网单位,与电信主管部门及时沟通、协商,明确应急通信保障中各自职责,确保紧急情况下协同运作。
发展改革和电力监管部门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抗震能力建设及电力运营管理,保障抗震救灾电力供应。
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铁路、公路、水运、民航、管道等运输方式的统筹规划和协调发展,注重各种运输方式优势互补。加强紧急情况下综合运输管理,建立紧急运输保障体系、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机制和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实现紧急交通运输统一指挥调度。
10.7 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文化、出版、广播电视、新闻、工业和信息化、地震等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最大程度公开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及地震应急预案,增强防震减灾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地震应急意识,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级各类学校要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地震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防震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本地区特点定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进行地震应急预案、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地震应急演练。学校、医院、居委会、村委会、企事业等单位,结合实际开展经常性地震应急演练。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场所及交通、水利、电力、铁路、通信、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和堤坝、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管理单位的地震应急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