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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


  省、市、县(市、区)地震部门应制定地震监测规划,开展地震监测台网、地震烈度速报台网等建设,优化台网布局,加强地震观测,视震情发展及时布设流动监测台站。

  4.2 地震预测

  省地震局根据地震形势和地震构造背景,组织震情会商,提出长、中、短、临地震预测意见和显著地震事件发生后的地震趋势判定意见,确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划分年度危险区,报省人民政府。

  4.3 灾害预防

  省地震局根据地震预测意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年度危险区划分方案,开展灾情快速评估系统建设,加强震情跟踪,提出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应急准备。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年度危险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和当地的地震活动趋势,组织有关部门加强防震减灾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1)加强抗震设防要求监管,组织对抗震设防要求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开展地震风险评估,制定减灾对策,强化“三网一员”体系建设,建立地震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基础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共享;

  (3)对危险建(构)筑物采取抗震加固措施;

  (4)开展地震应急预案评估,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加强地震应急演练,特别是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场所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5)加强专业救援队伍建设,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6)提高地震应急保障能力;

  (7)全面检查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8)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4.4 临震应急

  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发布临震预报后,预报区所在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采取应急防范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1)省地震局加强震情监视,及时报告、通报震情变化;

  (2)各级人民政府发布避震防范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3)责成交通、水利、电力、铁路、通信及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和堤坝、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管理单位等立即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4)督促检查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5)采取维护社会稳定措施;

  (6)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各行业救援队伍、省应急救援总队等进入待命状态;

  (7)启动应急避难场所准备工作。

5.特别重大及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

  5.1 应急启动

  (1)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省地震局迅速将震情按规定上报省委、省人民政府和中国地震局,同时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发布,根据初判指标提出应急响应建议;

  (2)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受灾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迅速按各自应急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先期处置;

  (3)省政府启动Ⅰ级响应,由省长任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省军区司令员、有关副省长任副指挥长,组织领导全省抗震救灾工作,设立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

  5.2 应急部署

  (1)分析、判断地震趋势,了解、掌握灾情并确定抗震救灾工作方案;

  (2)协调驻军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派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等专业救援队伍;

  (3)组织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抢险救援;

  (4)向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视情况请求国务院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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