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应急准备
10.1 队伍建设准备
10.2 物资装备准备
10.3 制度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准备
10.4 社会动员准备
10.5 技术准备
10.6 通信、电力与交通
10.7 宣传、培训与演练
11.附则
11.1 预案管理
11.2 制定与解释
11.3 监督检查与奖惩
11.4 预案实施时间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保障地震应急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1.2 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
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和《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省内发生的地震灾害事件的处置,对我省造成影响的邻省(区、市)地震灾害事件的处置。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协同行动。
2.组织体系
地震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市、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等构成。
2.1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2.1.1 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省政府领导同志
副指挥长:省政府分管秘书长
省地震局主要负责同志
省军区负责同志
武警陕西省总队负责同志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
省民政厅负责同志
省公安厅负责同志
成员包括:省委宣传部、省军区、武警陕西省总队、省地震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外事办、省质监局、省广电局、省安监局、省旅游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气象局、省测绘局、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陕西保监局、民航西北管理局、西安铁路局、西安海关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省政府可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对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进行调整。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下设若干工作组,设立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
2.1.2 指挥部职责
领导全省抗震救灾工作;了解和掌握震情、灾情、社情、民情及发展趋势;指挥协调对受灾人员的紧急救援;组织对伤员救治、转运及遇难人员善后处理;指挥协调各种抢险抢修行动;组织受灾群众安置和各类生活物资供应;组织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组织新闻发布与宣传;执行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及省委、省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
2.1.3 办事机构及职责
省地震局承担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督促检查地震重点防御区和年度危险区应急准备方案的制定与落实;负责地震速报;承担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