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卫生局关于批准第八批艾滋病抗体检测初筛实验室设置单位的通知
(苏卫疾控〔2005〕36号)
各市、区卫生局(社会事业局);市疾控中心:
按照《江苏省实施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规范细则》,我局对申请设置艾滋病检测初筛实验室的单位进行了理论培训、硬件设施、检测技能、检测质量考核及现场评估,形成了审核意见。现经我局审查,批准吴江市芦墟中心卫生院、吴中区木渎人民医院、张家港市广和中西医结合医院、张家港市锦丰卫生院等4个单位为艾滋病抗体检测初筛实验室单位(名单见附件)。
希望各单位能严格遵守《江苏省实施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规范细则》及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实验室质量管理和检测情况的上报,不断提高检测工作水平。
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必须建立HIV抗体初筛实验室,全面加强艾滋病检测工作,目前尚未启动的单位务必抓紧做好此项工作,以适应日趋严峻的艾滋病防治形势。